| 文件名稱 | 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控的通告 | 文件類型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6-01-07 09:36:57 | 發布日期 | 2025-12-23 09:36:57 |
| 生效日期 | 2025-12-23 09:36:57 | 失效日期 | |
| 發文字號 | 黃政發〔2025〕13號 | 發文機關代字 | 黃政發 |
| 發文年份 | 2025 | 文件順序號 | 13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發文機關 | 黃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單位 | 黃石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出臺地區行政代碼 | 420200 | 文件出臺鄉鎮街道 | 無 |
| 文件來源 | 黃石市人民政府網站 | 題注 | 無 |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W020260107355606200256.pdf |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60107355606020316.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W020260107355605877967.ofd |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主題分類 | 環境資源 |
| 體裁分類 | 通知 | 機構分類 | |
| 文字解讀鏈接 | 圖文解讀鏈接 | ||
| 視頻解讀鏈接 |
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黃石新港(物流)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實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管控?,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
(一)除單臺出力大于或者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禁燃區劃定范圍
黃石港區(含江北農場區域)、西塞山區(含西塞山工業園區域)、下陸區、鐵山區、新港(物流)工業園區,以及大冶市金山街道、汪仁鎮區域(由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托管)。
三、禁燃區內有關要求
(一)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改、擴)建上述高污染燃料組合的燃用設施(單臺出力大于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除外)。已經建成的,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它清潔能源,或開展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改用的,禁止使用。
(二)各區人民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新港(物流)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禁燃區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市發改、經信、財政、資源建設、生態環境、住新、農業農村、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快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相關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加大清潔能源供應和推廣力度,積極鼓勵、引導單位和個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設施,并切實做好對禁燃區的監督管理。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以及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四、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黃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