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稱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黃石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修訂)》的通知 | 文件類型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2 10:16:16 | 發布日期 | 2026-01-08 10:16:16 |
| 生效日期 | 2026-01-08 10:16:16 | 失效日期 | |
| 發文字號 | 黃政辦發〔2026〕1號 | 發文機關代字 | 黃政辦發 |
| 發文年份 | 2026 | 文件順序號 | 1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發文機關 | 黃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單位 | 黃石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出臺地區行政代碼 | 420200 | 文件出臺鄉鎮街道 | 無 |
| 文件來源 | 黃石市人民政府網站 | 題注 | 無 |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W020260202383047099706.pdf |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60202383046522810.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W020260202383046290092.ofd |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主題分類 | |
| 體裁分類 | 機構分類 | ||
| 文字解讀鏈接 | 圖文解讀鏈接 | ||
| 視頻解讀鏈接 |
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黃石新港(物流)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黃石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修訂)》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1月8日
黃石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修訂)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進一步做好黃石市城區聲環境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定,結合《黃石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和《黃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黃石港區(含江北管理區)、西塞山區、下陸區、鐵山區,以及大冶市金山街道和汪仁鎮區域(由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托管)。
二、劃分依據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 2015年 1月 1 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自 2022年 6月 5 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二)相關標準及政策性文件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
《建筑施工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25)
《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 12525-90)(2008年修改)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 50137-2011)
《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
(自然資發〔2023〕234 號)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
以上法律法規及文件修訂時,以其修訂之后相對應的條款為準。
(三)相關規劃
《黃石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黃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黃石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十四五”規劃》
三、執行標準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如表1。
表1 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表
單位:dB(A)


備注:“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四、劃分原則
(一)規劃指導原則。區劃方案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確定。
(二)有效控制原則。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范圍,提高聲環境質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
(三)便于管理原則。區劃范圍明確,單塊的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 0.5平方公里,并有利于城市規劃的實施,便于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和促進噪聲治理。
(四)適時調整原則。隨著城市規劃的逐步實施,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的變化情況,原劃定結果可適時進行調整,原則上不超過 5年調整一次。
五、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類型
1.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2.1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3.2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4.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5.4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 4a類和 4b類兩種類型,其中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為 4a類,鐵路干線兩側區域為 4b類;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場站、公交樞紐、港口站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為 4a類,鐵路站場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為 4b類。4a類和 4b類交通干線邊界線外兩側距離的確定方法見表 2。4a類聲環境功能區和 4b類聲環境功能區重疊區域執行 4b類功能區。本區劃實施以后,新建的交通工程及附屬設施按以上條款執行。
表 2 交通干線兩側 4類區域范圍(邊界與 1—3類區的距離)


交通干線邊界線:城市交通干線中各級市政道路與人行道的交界線,無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邊界,各級公路的邊界線,鐵路交通用地邊界線,城市軌道交通用地邊界線,內河航道的河堤護欄或堤外坡角。
臨街建筑隔聲:當交通干線縱深范圍內以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為主時,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范圍內受交通噪聲直達聲影響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側未受到交通噪聲直達聲影響的區域執行相鄰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對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雖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樓座錯落設置使部分樓體探出前排遮擋并受到道路交通噪聲的直達聲影響,則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樓層面向道路一側范圍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臨街建筑以低于三層樓房(含開闊地)為主時,不考慮臨街建筑隔聲。4b類聲環境功能區不考慮臨街建筑隔聲。
(二)鄉村區域和未明確用地規劃類型的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關規定:鄉村區域一般不劃分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可按以下要求確定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1.位于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干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3.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4.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面積≥0.5平方公里以上)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未明確用地規劃類型的區域原則上參照鄉村區域聲環境質量要求管理。
六、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
本次劃分無0類功能區;聲環境1—4類功能區劃結果詳見附件。
七、補充規定
(一)若因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修編,導致用地現狀發生變更,該區域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調整。
(二)交通干線建設規劃未實施前應按照當前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管理,規劃實施后實時調整為4類區。
(三)機場不適用于本區劃。機場周圍區域內除飛機外的交通運輸、工業生產、建筑施工和社會生活噪聲源,應執行其所在本區劃聲環境功能區對應的噪聲排放標準;飛機降落與地面滑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9660-88)要求。機場周圍區域指機場周圍受飛機通過(起飛、降落、低空飛越)噪聲影響的區域,以經批準的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所確定的區域為準。
(四)本區劃文本及圖件主要用于聲環境功能區劃管理,根據用地現狀確定,規劃中的產業園區、道路等須待規劃批準實施、項目竣工驗收后再進行劃分或調整。
八、監督與管理
(一)本功能區類別劃分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黃石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二)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的聲環境質量負責,應當采取措施,改善本轄區聲環境質量。
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對本區域內的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的管理目標和任務,合理規劃建筑布局,預防噪聲污染。
(四)根據《黃石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政府部門責任清單》(黃政辦發〔2022〕65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噪聲污染防治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黃政辦函〔2025〕2號)文件要求,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如有調整,以新的政策文件要求為準。
(五)根據黃石市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原劃定結果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適時進行調整,進一步提高黃石市城區的聲環境質量水平。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黃石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黃政辦發〔2018〕29號)同時廢止。本方案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條款執行。
附件:1.黃石市中心城區1—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
??????2.黃石市中心城區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
??????3.黃石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圖
??????4.黃石市中心城區1—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圖
??????5.黃石市中心城區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