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具體措施》(鄂辦文〔2023〕44號)要求和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我市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工作,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法律法規,我局組織編制的《黃石市省級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年)》目前已完成意見征集和修改完善,并經黃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委員會審議、黃石市人民政府批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八條,《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第十條等規定,經批準的保護規劃應向社會公布。現將我市華新水泥廠舊址、漢冶萍煤鐵廠礦舊址等6條省級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