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盡快劃定咸寧市飲用水源地(蔡賢水庫取水口)保護區的建議》(第20250534號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現將會辦意見回復如下:
一、水源地劃定情況
2021年6月,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劃定黃石荊門孝感黃岡咸寧等地百噸千人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關意見的函》(鄂環函〔2021〕206號)文件,蔡賢水庫水源地等農村級水源地經批準劃定了水源地保護區。
二、會商情況
2023年7月,咸寧市人民政府向黃石市人民政府來函《關于蔡賢水庫(咸寧取水口)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工作的函》,我市提出了兩點工作建議:一是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為加大王英水庫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咸寧市相關轄區應與陽新縣王英鎮建立王英水庫、蔡賢水庫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對陽新縣王英鎮水資源保護給予生態補償,補償資金由咸寧市人民政府或供水企業按月撥付到陽新縣王英鎮鎮級財政賬戶,實行專款專用。二是積極開展工作協商。咸寧市是該水源地保護區規范化建設的責任主體,應組織相關轄區和部門主動與陽新縣及王英鎮聯系,進行現場對接交流,充分征求意見,協商保護區劃分范圍,明確資金來源、運維機制等具體事宜。
2023年9月13日,黃石市和咸寧市就蔡賢水庫(咸寧取水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工作在黃石市人民政府會議室進行了會商,原則同意陽新縣政府關于蔡賢水庫(咸寧取水口)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工作的意見及建議,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配合做好保護區劃分,保護區劃定后以咸寧市為主導,兩地聯合開展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保護工作。
三、下步計劃
(一)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規范化建設等資金來源。積極與咸寧市協商,明確擬劃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管理的主體責任,落實保護區劃分后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維管理等各項資金投入,加強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日常管理。
(二)開展風險評估,充分征求當地政府村組意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后,保護區內農業種植、畜禽養殖等農業生產行為將受到很大限制,周邊農民群眾的生活及未來發展將會受到較大影響。為避免群眾反對情緒激烈,引起社會不穩定因素,聘請專業機構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三)建立生態補償,切實保障后期日常監督管理。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和咸寧市協商生態補償費用。補償標準在依據王英水庫水生態價值的基礎上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黃石市、咸寧市協商討論決定,并根據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每2-3年進行1次調整。
(四)抓好聯防聯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聯防聯治機制,每年定期開展聯合巡查活動,研究解決生態環境問題,對飲用水水源地進行保護。
此函。
黃石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