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黃石市依法組織對2021年度排放源年報數據進行調查,依據《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國統制〔2021〕18號),現將2021年黃石市生態環境統計數據公布如下。
一、統計范圍
2021年度排放源統計調查對象為黃石市轄區內有污染物、溫室氣體產生或排放的工業污染源(簡稱工業源)、生活污染源(簡稱生活源)、移動源,以及實施污染物集中處理的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廠、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廠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簡稱集中式)。
工業源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個門類中納入重點調查的工業企業(不含軍隊企業),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及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但實際從事工業生產經營活動,有污染物、溫室氣體產生或排放的工業企業。
生活源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第三產業以及居民生活源。其中工業源非重點廢氣污染物與生活源合并核算。
集中式包括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廠、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廠。
移動源包括機動車污染源。廠內自用、未在交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機動車等不納入排放源統計調查范圍。
二、廢水污染物
2021年全市廢水排放總量為12091.65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2949.93萬噸,生活污水排放量9127.99萬噸,集中式廢水排放量13.73萬噸。
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19175.19噸,其中工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714.43噸,生活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8459.43噸,集中式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33噸。
全市氨氮排放總量1463.04噸,其中工業源氨氮排放量50.79噸,生活源氨氮排放量1411.83噸,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42噸。
全市總氮排放總量3077.48噸,其中工業源總氮排放量184.16噸,生活源總氮排放量2892.70噸,集中式總氮排放量0.62噸。
全市總磷排放總量237.92噸,其中工業源總磷排放量7.96噸,生活源總磷排放量229.94噸,集中式總磷排放量0.02噸。
三、廢氣污染物
2021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8949.06噸,其中工業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為7246.11噸,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699.53噸,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為3.42噸。
全市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24536.71噸,其中工業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為15926.66噸,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為439.18噸,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為8166.62噸,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為4.25噸。
全市顆粒物排放總量為12139.84噸,其中工業源顆粒物排放量為8633.68噸,生活源顆粒物排放量為3404.98噸,機動車顆粒物排放量為100.88噸,集中式顆粒物排放量為0.30噸。
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為8318.48噸,其中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為3403.24噸,生活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為3069.14噸,機動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為1846.10噸。
四、工業固體廢物
2021年全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1714.54萬噸,綜合利用量1040.60萬噸,處置量771.36萬噸,貯存量388.48萬噸。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27.84萬噸,利用處置量25.66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