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黃石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黃政發[2022]年11號),對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孤兒養育標準進行調整和公布。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700元/月;陽新縣為630元/月。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6720元/年;陽新縣為5820元/年。
二、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一)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為1400元/月;陽新縣為1260元/月。
(二)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為13440元/年;陽新縣為10200元/年。
(三)集中供養人員
全市在供養服務機構內集中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統一采用當地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相關規定相應調整。
三、孤兒養育標準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社會散居孤兒供養標準為1400元/月;陽新縣為1260元/月。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標準為2240元/月;陽新縣為2016元/月。
新標準從2022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