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石市民政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對《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部分條款進行細化。
《通知》明確,在我市全面實行居住地申辦低保。本市戶籍居民,申請人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滿一年)不一致,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在一起的,以家庭為單位向經常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提出申請,保障標準按申請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認。即凡我市戶籍居民,在全市范圍內,申請人可在經常居住的縣(市、區)申請辦理低保,不必返回戶籍地辦理,加大困難群眾保障力度。
《通知》明確,全市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核確認低保對象。鄉鎮(街道)應以書面形式將如實申報家庭經濟狀況的義務、內容以及不實申報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建立誠信申報激勵制度,對認定為誠信申請對象的低保申請家庭,簡化審核確認程序,在申請臨時救助等其他救助時,可先行救助。
《通知》明確,全市落實“單人戶”提出申請。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等人員,可單獨提出低保申請。
《通知》還明確了申請家庭支出扣減核減情形、保障標準、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等條款,進一步加強基層低保政策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