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管理,扎實推進社會救助“人情保、關系保”問題整治,近日市民政局出臺《關于規范黃石市社會救助事項近親屬備案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以下統稱“三類人員”)及其近親屬享受社會救助事項的備案管理進行規范。
《通知》明確,社會救助事項申請人為“三類人員”或與“三類人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主動向受理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如實申報。
《通知》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三類人員”及其近親屬享受社會救助事項專項檔案,做到一人一檔。
《通知》提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備案的“三類人員”及其近親屬(以下簡稱“備案救助對象”)嚴格落實定期核查制度,每半年進行動態復審。縣(市、區)民政局每年按不低于本轄區備案救助對象總數的30%進行抽查。
《通知》自印發以來,社會救助事項近親屬備案更加規范,鄉鎮(街道)基層經辦人員對社會救助事項近親屬備案把握更加精準,困難群眾辦理社會救助事項近親屬備案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