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含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退休時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年齡確定,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退休前歷年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2%
調節金的計發:2006年度退休人員調節金月標準為100元,以后年度退休人員逐年降低10元;2006年度退職人員調節金月標準為50元,以后年度退職人員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退休(職)人員不再發給調節金。
由此可見,繳費多,年繳費指數高,平均繳費指數自然“水漲船高”,從而提高退休養老金水平。而且,隨著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逐步提高,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替代率也隨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