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98號)、《黃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黃石政規〔2010〕15號)和《黃石市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文件、《黃石市優撫對象住房優待實施辦法》(黃民政發〔2015〕16號)等文件規定,結合省定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和全市“十件民生實事”,現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標任務
(一)省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計劃
市本級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430套(間)。其中: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134套(間),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296套(間)。
(二)全市危舊房改造
2024年危舊房改造保底2016戶(黃石港區168戶、西塞山區1000戶、下陸區848戶),力爭完成3108戶(黃石港區200戶、西塞山區1860戶、下陸區848戶、開鐵區200戶)。
(三)全市老舊小區改造
全市完成40個老舊小區改造,惠及居民3.34萬戶,總投資近10.2億元。其中,大冶8個,計劃投資4.15億元;陽新6個,計劃投資1.34億元;黃石港區2個,計劃投資0.7億元;西塞山區13個,計劃投資1.97億元;下陸區6個,計劃投資0.85億元;開發區·鐵山區5個,計劃投資1.15億元。
(四)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
發放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432戶。其中,市本級162戶(黃石港區50戶、西塞山區80戶、下陸區20戶、開發區·鐵山區12戶);大冶市70戶;陽新縣200戶。
(五)全市保障性住房“民生實事”目標
提供保障性住房5000套(間),以解決“新黃石人”、青年人和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住房困難問題,積極構建房源籌集新模式,探索建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
其中,大冶市、陽新縣(含新港園區)各完成籌集1500套(間),各完成分配1000套(間);開發區·鐵山區完成籌集1100套(間),分配1000套(間);黃石港區、西塞山區、下陸區各完成籌集、分配300套(間)。
(六)住房保障工作重點目標考核
1.全面貫徹落實“全省公租房管理服務提質行動啟動年”要求,以完善公租房小區配套服務設施為主線,以提升運營管理服務質量為重點,以公租房數字化賦能為抓手,力爭在本年度全省公租房小區“管理服務星級評價”中奮進第一方陣。
2.根據省住建廳統一部署安排,2024年我市擬開工建設2個青年社區項目。其中,在產業園區打造光亮鄰里中心青年社區,在市中心位置打造白馬山人才公寓青年社區。
3.根據省廳要求,2024年我市要打造2套適老化改造樣板房。其中,東楚投資集團打造1套適老化改造樣板房,下陸區勝利社區打造1套適老化改造樣板房。
4.完善住房供應鏈平臺建設。按照“數據驅動、模型管理、精準適配”的工作思路,以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為契機,以住房全要素服務平臺為載體,充分運用大數據分析用戶行為預測,重點打造集城市服務、優房服務、以舊換新、適老化改造、金融服務、集采服務等六大功能模塊為一體的黃石東楚住房供應鏈平臺,促進住房供需精準對接。
(七)就地城鎮化
力爭2024年當年大冶、陽新購房獎補兌現數達到3185戶(大冶市1674戶、陽新縣1512戶)。
(八)信息系統建設
各專業運營公司和城區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省住建廳系統錄入要求,完成公租房數據信息“攻堅”任務和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及配租、租后報修維修信息錄入工作。
二、市城區住房保障內容
(一)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按家庭人口建筑面積16平方米/人為標準,實行實物配租、租賃補貼(租金減免)兩種保障方式。
1.實物配租。具體配租對象、輪候和申請、審核、配租程序詳見附件1:《黃石市城區保障房實物配租操作指引》。多孩和失獨等住房特困家庭可優先配租,具體加分政策詳見附件4:《黃石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排序輪候計分辦法》。
2.租賃補貼。具體申請對象、標準和申請程序詳見附件2:《黃石市城區保障房租賃補貼操作指引》。
3.租金減免。具體減免對象、標準和申請程序詳見附件3:《黃石市城區保障房租金減免操作指引》。
物業費補貼是指對承租公益性公共租賃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城市特困供養中的分散供養人員)和城市低保邊緣家庭發放物業費補貼。物業費補貼采取先繳納、后補貼的方式,與租金減免申請同步審核。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城市特困供養中的分散供養人員)物業費按100%予以補貼;城市低保邊緣家庭按50%予以補貼。
(二)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申請、審核和配租程序詳見附件1。
房源主要包括智能顯示產業園18-19號、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鐵山人才公寓建設項目、龍衢苑、東楚御景、百盛家園、綠地城等項目。具體項目詳細信息見“公服和人才房源展廳”
(三)配售型保障房
經濟適用住房按照原有規定面向黃石市城鎮戶籍(含大冶、陽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面積不超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60%、收入不超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申請核定。申請人屬C、D級危房住戶的,其危房面積可不計入家庭現住房面積。新的配售型保障房按照新出臺的規定執行。
三、退出機制
(一)下列情形之一,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1.提供虛假證明,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公共租賃住房;
2.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經催繳仍不繳納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4.出租、轉租、出借、擅自調換住房的;
5.損毀、破壞住房,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拒不恢復原狀或者不正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
6.申請人夫妻雙方去世,其子女或父母不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群體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或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情形。
(二)“新黃石人”和公服人員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退出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四、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指導各城區住房保障部門做好申請家庭住房狀況抽查工作,統籌協調民政部門、退伍軍人事務管理部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共同做好相關群體住房保障工作。
(二)市級民政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邊緣家庭保障對象的核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三)市人社部門負責指導各城區人社部門做好轄區內“新黃石人”、“公服人員”和“引進人才”的身份認定,月報數據由各城區人社部門報送至區住房保障部門收集,匯總后及時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門。
(四)市財政部門負責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城區財政部門依職責落實區住房保障工作經費。
(五)市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各城區衛生健康部門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失獨家庭)的認定工作;各城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失獨家庭)的核定工作。
(六)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做好重點優撫對象和退役軍人的認定工作;各城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重點優撫對象和退役軍人的核定工作。
(七)市軍分區事務部門負責優秀民兵的核定工作。
(八)城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申請家庭(含公服人員)的資料、不動產無房證明及無商品房備案證明審核、租賃補貼的審核發放、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失信行為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籌集和審核、組織入戶調查、保障數據統計上報、審計整改匯總上報和接訪維穩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受縣(市、區)委托承辦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受理、審核、申請家庭住房狀況的初審、公示和承租家庭失信行為核查,以及本轄區內申請家庭的申請資料受理及有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信息錄入工作。
(九)市東楚集團按年度計劃負責籌集各類房源,并按要求加快裝修,及時交付使用,確保完成年度配租(含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售任務;履行運營單位職責,做好省、市績效評價、收集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戶資金減免資料和公服人員申請住房材料等工作,提升服務水平;依照公共租賃住房后期運營管理托管協議,進行動態巡查(含入戶調查及水電使用情況登記),并對違規家庭清退處理。
五、考核機制
(一)各縣(市、區)按季向市住建局上報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標任務,根據省委、省政府對各地市(州)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市績效考核部門對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涉及住房保障工作任務納入履職盡責績效考核的范圍。
(二)對各縣(市、區)和國有平臺公司完成的棚戶區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集分配、公共租賃住房后期運營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及運用和品質提升工作等情況參照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大冶市和陽新縣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可另行制定當地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附件:1.《黃石市城區保障房實物配租操作指引》
2.《黃石市城區保障房租賃補貼操作指引》
3.《黃石市城區保障房租金減免操作指引》
4.《黃石市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排序輪候計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