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按照省經信廳聯合省發改委等七部門印發的《關于開展2022年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的通知》(鄂經信裝備〔2022〕70號)要求,為進一步支持黃石汽車消費,鼓勵汽車消費升級,聯合市發改委等七部門出臺《黃石市2022年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黃經信〔2022〕11號),做好支持汽車消費的相關工作。
(一)補助對象。補貼期限內,對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湖北號牌舊車,同時在市內購買新車并在湖北省內上牌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
報廢或轉出的湖北號牌舊車首次注冊登記時間須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且2022年6月1日之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當日。
(二)補貼期限。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購買新車合同日期、新車發票開票日期均須在補貼期限內。
(三)補助標準。報廢舊車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8000元/輛;購買燃油汽車的補貼3000元/輛。
轉出舊車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5000元/輛;購買燃油汽車的補貼2000元/輛。
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請人只能享有1輛車的補貼。
(四)補助方式。屬于補貼范圍內的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符合條件的舊車,到市內廠家授權經銷商(以下簡稱經銷商)處購買新車后,由經銷商協助完成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登記。
個人消費者在湖北省內上牌后,及時到協助完成信息登記的經銷商處,按規定提交申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所需申請材料。經銷商按規定完成申請材料審核確認后,將補貼資金轉賬至符合條件的購車居民(個人消費者)銀行賬戶。
(五)評定流程
1.提交擬補名單初審。經銷商(不含大冶市、陽新縣)在補貼期限內,每月15日前集中向所在城區經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與電子版。各城區經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開展初步審查,明確申報資料是否規范、完整,并將申報材料報市經信局。
2.核實擬補對象。市經信局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審查經銷商提交的申報材料,其中:市公安局負責審查老舊車輛(含報廢及轉出)首次注冊、登記日期是否符合要求,審查老舊車輛、新購車輛號牌是否為湖北省號牌;市商務局負責審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的真實性;市稅務局負責審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購車輛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真實性;并及時將審核結果加蓋公章書面反饋市經信局。
3.公示擬補對象。市經信局匯總審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4.發放補助資金。對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經銷商,經銷商撥付給補助對象。
大冶市、陽新縣經信部門按本細則要求參照執行。
5.確保發放到位。經銷商將打款回執單向所在城區經信部門提交,各城區經信部門收齊回執單,并將其報市經信局。
政策解讀員及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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