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內容
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包括田塊整治、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護、農田輸配電及其他工程。
二、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包含規劃引導原則、因地制宜原則、數量質量并重原則、綠色生態原則、多元參與原則和建管并重原則。
三、項目選址
高標準農田建設區應選擇在水源有保障、集中連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和現有條件相對較好的耕地。嚴禁在嚴格管控類耕地,生態保護紅線內區域,退耕還林區,河流、湖泊、水庫水面及其保護范圍內區域,以及25度以上坡耕地進行高標準農田建設。已建成并上圖入庫的項目區不得安排新建任務。
四、投資標準
以縣為單位每畝平均投資標準新建項目不低于2000元,改造提項目原則上不低于1500元。
五、項目規模
單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模,原則上平原地區不低于3000畝,丘陵山區不低于1000畝。
六、耕地質量
耕地質量建設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規劃、設計、建設、驗收、評價“五同步”。采取工程、生物、農藝等綜合措施手段,提升高標準農田耕地質量等級。
七、建后管護
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落實管護主體,壓實管護責任,辦理移交手續,簽訂管護合同。管護主體應對各項工程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確保建設項目長期有效穩定利用。
八、政策依據
1.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號)
3.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建發〔2021〕11號)
4.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3〕19號)
5.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號)
6.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鄂農發〔2020〕18號)
7.省財政廳省農業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鄂財農發〔2019〕92號)
政策解讀員及聯系電話
明平田 ?1777117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