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在部隊服役期間患能夠直接造成《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中所列舉殘情的常見慢性疾病,尚未達到評殘等級并有軍隊醫院證明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且退伍回鄉后生活困難。
(二)補助標準
2022年1-7月705元/月,2022年8-12月755元/月。
(三)補助方式
以社會化發放方式每月發放到領取人的銀行卡中。
(四)評定流程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待遇按照個人申請、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查、市州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確認的程序辦理。
注: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除認定身份外,還必須符合生活困難等條件才能享受生活補助政策待遇。比如,屬于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對象,已領取城鎮職工養老金的對象,不享受生活補助政策待遇(對于部分自行購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對象,若其領取養老金低于當地平均養老金水平,生活困難調查認定材料,可以享受待遇)。
(五)政策依據
1.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12〕255號)
2.民政部關于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及待遇問題的通知(民發〔2009〕166號)
政策解讀員及聯系方式
董余慶? 0714-6585129
馮湘瑩? 0714-658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