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定標準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2022年4月2023年3月,黃石城區和大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700元/月;陽新縣為630元/月。
二、評定流程
(一)申請
1.申請對象。持有本市常住戶口;黃石城區和大冶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8400元(陽新縣低于7560元);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擁有的財產符合規定。
2.申請方式。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或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3.申請人義務。向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財產;授權并配合縣(市、區)民政部門對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和調查;主動報告家庭收入財產變化情況;申請人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明,填寫登記備案表。
(二)受理
鄉鎮(街道)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所需材料。
(三)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家庭經濟核對后,鄉鎮(街道)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主評議等方式調查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
(四)審核意見及第一次公示
鄉鎮(街道)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家庭所在村(社區)公示7天。
(五)審核確認意見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鎮(街道)應當及時將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和審核意見等相關材料報送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自收到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和審核意見等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確認意見。
(六)第二次公示
縣級民政部門對擬批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通過鄉鎮(街道)、村(社區)固定的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保障人口數、家庭人口數、擬保障金額、家庭所在村(社區)等,信息公布應當依法保護個人隱私,不得公開無關信息。
(七)審核確認決定
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決定,同時確定救助金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確認通知書。并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做出不予確認決定,在作出決定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鄉鎮(街道)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八)資金發放
從作出確認決定之日下月起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九)政策銜接
低保邊緣家庭中重病重殘對象等可單獨提出申請,保障對象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確定保障金,不再增發補助金。
三、評定注意事項
居民家庭經濟收入多樣化,不容易確定。由于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的補差發放政策,而大多數居民家庭經濟收入是十分多樣化的,如打零工、做生意,雖然民政部門對所有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都要求對其家庭收入和財產進行核對,制定了收入評估辦法,但對于一些隱性收入或者刻意隱瞞收入的,仍然難以做到精準核算,容易導致保障不準確的情況。
四、政策依據
1.湖北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21〕37號)
2.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的通知(鄂民政發〔2023〕3號)
3.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黃石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黃政發〔2022〕11號)
4.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黃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的通知(黃政發〔2021〕18號)
政策解讀員及聯系電話
陳超? 0714-6579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