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
(二)補助標準
2022年1-7月590元/月,2022年8-12月645元/月。
(三)補助方式
以社會化發放方式每月發放到領取人的銀行卡中。
(四)評定流程
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待遇按照個人申請、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初審,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復核把關,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確認的程序辦理。
(五)政策依據
1.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給部分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的通知》和民政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落實給部分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民政發〔2012〕7號)
2.關于進一步規范執行相關優撫政策的參考意見
政策解讀員及聯系方式
董余慶? 0714-6585129
馮湘瑩? 0714-658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