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定標準
1.項目新增耕地坐標不能與生態(tài)保護紅線重疊。
2.項目新增耕地坐標不能與自然保護區(qū)重疊。
3.項目新增耕地坐標不能與城市開發(fā)邊界重疊。
4.水田利用現狀審查。水田應種植水稻、蓮藕等水生農作物,或有上季水稻收割后的稻茬。
5.旱地利用現狀審查。旱地應種植糧、棉、油、豆、菜等農作物, 或有明顯田壟、上季秸稈或已進行翻耕等情形。
6.新增耕地不得撂荒,不得種植果樹、茶樹、中草藥、煙 葉等非糧作物;不得存在沙化嚴重、碎石礫石較多、建設占用、光伏項目用地等情形。
7.新增耕地畝均投資標準應符合“項目總投資≥(凈增水田面積+ 改造水田面積)×5000元/畝+(凈增耕地面積-凈增水田面積)×3000元/畝”要求。
二、政策依據
1.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湖北省補充耕地項目省級備案審查工作細則》的通知(鄂自然資辦文〔2022〕12號)
2.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轉發(fā)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嚴格新增耕地核實認定的通知(鄂自然資辦函〔2022〕164號)
政策解讀員及聯系電話
程永兵? 0714-6227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