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黨中央關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我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全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助上級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助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縣(市、區)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考試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擔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應急、安全生產、減災救災等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上級組織重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指導國有林場防火宣傳、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全市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市水利和湖泊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全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震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地震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人防工程的防御地震災害應急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地震災害的技術支撐工作。
6、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7、市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的職責分工,執行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