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014349/2025-13453 | 分類 | 縣市區 |
|---|---|---|---|
| 發布機構 | 黃石新港(物流)工業園區 | 發文日期 | 2025-02-15 |
| 文號 | 無 |
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有關精神和省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通知要求編制本報告。報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個部分。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4年,新港園區黨工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新時代政府信息公開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會群眾關注關切,加快轉變政務公開職能,更好發揮以公開促落實、強監管功能,實現園區政府管理服務更加透明規范高效。
(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
園區積極擴大主動公開的范圍和深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政府信息發布流程上堅持“三級審核制”原則,嚴把政治關、法律關、保密關、文字關,確保公開信息的規范性、準確性、及時性。全年及時公開發布政府信息268條。針對上一年存在的問題,園區黨政辦加強政務新媒體監測力度,每周不定期根據上級監測報告,及時修改有誤信息,做到精準、精細。積極參加市政務公開培訓,并向市公開辦和優秀縣市區同事請教、學習。?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和規范程序辦理群眾依申請公開件,2024年暫未收到依申請公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對園區規范性文件開展全面清理,并公開清理結果,及時對清理文件的有效性進行調整。重點圍繞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改革、招商引資、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做好園區及各部門政策文件的宣傳解讀,不斷拓寬解讀渠道。同時,做好園區政務新媒體賬號“黃石新港”清理優化工作,做好日常運維,確保不存在“外包”給個人和社會化公司的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一是持續擴大政企技術合作。積極主動向相關技術公司溝通請教,組織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活動,不斷提升自身網站業務工作水平,根據實際工作調整欄目設置,常態化組織各部門按照要求和欄目歸屬更新平臺信息內容。二是持續逐步完善機制體制,由于體制機制不健全的原因,園區網站建設還未達到市級要求標準,目前正在積極向上級部門溝通爭取多方面支持,逐步完善欄目建設。
(五)監督保障
對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規范信息審核、發布工作,明確工作責任,確保公開內容準確。對表述不規范問題及時檢測,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杜絕重大錯誤信息和涉密信息上網,保證公眾獲取信息的準確性。圍繞學習《條例》、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工作開展培訓,加強政務公開隊伍建設,增強公開意識和業務能力。2024年,共組織各鎮區、園區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參加政務公開工作培訓1次。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8 | 0 | 8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58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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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
2024年黃石新港(物流)工業園區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進步,但還存在一些急需丞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公開機制不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不夠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如園區官方網站的架構搭建不完善,功能單一,網站專業化建設進度緩慢。
二是公開內容不全面。在公開政務信息時,缺乏全面性,沒有把政府的決策、規劃、政策、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全面公開;由于體制機制特殊性,部門之間信息共享還不夠通暢,信息共享效率不高,一些決策、規劃、政策等信息發布時間跟不上實際。
三是專業人員不齊全。各單位信息公開工作人員變動頻繁,業務知識掌握不熟,缺乏專業人才。
(二)改進措施
一是健全信息管理機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管理,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督促相關單位對照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和上級考核要求對決策預公開欄目中的信息及時更新。
二是強化業務知識學習。根據工作實際,培養非專業人員的業務能力水平,強化與上級主管部門及技術公司的友好交流,正向合作與對接學習。
三是優化技術合作內容。針對網站建設現實問題與技術公司探討合作,進一步拓展指導性服務內容,提高網站整改成效。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政府信息處理費收取情況
無。
(二)建議提案辦理公開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