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行為如何處罰?
處罰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 5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流程:立案→調查→審查→告知→決定→送達→執行→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