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群眾依法依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權益。具體為:
1.?基本醫療保險對所有參保人員實施公平普惠保障。
2.?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對一類、二類醫療救助對象實施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不設置封頂線的傾斜支付政策。

3.?醫療救助主要包括資助參保、住院醫療救助和門診慢特病醫療救助。
(1)資助參保。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一類救助對象,全額資助;二類救助對象,按個人繳費標準90%比例給予定額資助(低于320元按320元資助);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年度個人繳費標準50%比例給予定額資助。
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其他對象不享受資助參保政策。

(2)住院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支付后政策范圍內、醫療救助起付標準以上的住院自付醫療費用實施救助:一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按100%比例救助;二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標準,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部分救助比例為70%,以上部分救助比例為75%;三類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起付標準為3000元,救助比例為65%;四類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起付標準為7500元,救助比例為 50%。

(3)門診慢特病醫療救助。對醫療救助對象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因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給予門診慢特病醫療救助,救助標準按照住院醫療救助標準分類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