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貸款政策
(一)原則上不向全款購房職工提供貸款; (二)借款申請人或配偶因征信報告中有累計逾期超過6期或連續逾期超過3個月以上或信用卡透支180天以上的原則上不予以貸款支持,如特殊情況需報批的,營運網點要查清逾期原因寫出專題報告并拿出具體意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報貸審會討論或住房公積金中心分管貸款的領導審批;如申請辦理質押貸款,質押率不得低于90%; (三)同一購房人對同一套房子已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辦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再次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 (四)借款人雙方均不在黃石工作的,須提供在黃石本地工作居住的聯系人; (五)貸款審批后要求借款人夫妻雙方到公積金中心簽字按手印,如無法到場的應提前在黃石公證處辦理公正委托,委托公證書內容應使用黃石公積金中心要求的格式版本; (六)借款申請人資料齊全,審核時限應控制在10個工作日內,團體辦理應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抵押登記(擔保)后放款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因特殊原因貸款審批后二個月內未辦理貸款發放手續的,需寫出情況說明再次報批,借款人放款時間晚于房屋抵押權證登記時間90天的,需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產證明有效期控制在90天以內; (七)停止向購買高檔住宅(含別墅、雙拼、聯排)、自建建房面積超過400平方米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積金結清上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其公積金賬戶余額留足6個月的月繳額,對符合貸款政策的借款人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九)借款申請人(含配偶)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已達到兩次及以上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與上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時間間隔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