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范圍 |
| 1 | 機構簡介 | 機構職責 | 單位名稱、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本部門最新法定職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全社會 |
| 領導信息 | 領導姓名、職務、分工、簡歷、照片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全社會 |
| 內設機構 | 公開內容:內設機構名稱、職責、辦公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 直屬單位 | 直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辦公電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 辦公地點、時間聯系方式 | 公開內容: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辦公電話、傳真、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二款: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全社會 |
| 2 | 政策 | 法律法規 | 行政法規、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七條: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后,及時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 | 全社會 |
| 規范性文件 | 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七條:地方政府規章簽署公布后,及時在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 | 全社會 |
| 政策解讀 | 包括文字解讀、圖表圖解、影視頻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 | 全社會 |
| [2017]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 19號 |
| 3 | 政府信息公開相關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依申請公開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全社會 |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名稱、內容、依據、時限、主體方式、渠道、公開對象等要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 全社會 |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規章、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 | 全社會 |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政務公開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信息工作過失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全社會 |
| 政府網站工作報表 | 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平臺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要編制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內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和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以及平臺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 4 | 政府采購 | 采購公告 | 政府采購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本條前三款規定的公開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一條: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 全社會 |
| 5 | 規劃計劃 | 中長期計劃 | 起草說明規劃全文解讀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三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全社會 |
| 年度計劃 | 起草說明規劃全文解讀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三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全社會 |
| “十四五”規劃 | 起草說明規劃全文解讀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三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全社會 |
| 6 | 統計信息 | 價格監測 | 相關價格信息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 | 全社會 |
| 6 | 統計信息 | 糧油行情 | 相關糧油信息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 | 全社會 |
| 圖說數據 | 數據與圖文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 | 全社會 |
| 經濟運行 | 主副食品價格監測形勢分析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 | 全社會 |
| 7 | 行政許可/服務 | 依據、條件、程序 | 名稱、依據、條件、辦理程序、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 行政許可結果 | 企業投資項目審批、項目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全社會 |
| 等 |
| 8 | 行政處罰 | 依據、條件、程序 | 名稱、依據、條件、辦理程序、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款: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全社會 |
| 8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 | 行政處罰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六款: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全社會 |
| 9 | 權責清單 |
| 權責清單調整情況權責清單其他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款: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對清單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要逐項制定實施規范,結合實施情況確定子項、辦理項,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 | 全社會 |
| 10 | 事項清單 |
| 事項清單調整情況事項清單其他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加大各類證明事項清理減并力度,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 | 全社會 |
| 11 | 財政資金 | 財政預決算 | 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2.《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財辦發〔2019〕77號 | 全社會 |
| 財政專項資金 | 部門專項資金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2.《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財辦發〔2019〕77號 | 全社會 |
| 12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收費清單 | 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條:價格、財政部門審批收費標準的決定,以公文形式發布。主要內容包括: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范圍、計費(量)單位和標準、收費頻次、執行期限等 | 全社會 |
| 價格文件 | 制價定費相關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八)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條:價格、財政部門審批收費標準的決定,以公文形式發布。主要內容包括: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范圍、計費(量)單位和標準、收費頻次、執行期限等 | 全社會 |
| 13 | 重大建設項目 | 重點建設項目清單 | 重點建設項目清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款: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 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 | 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款: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 項目建設進展 | 項目建設進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款: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 重大設計變更信息 | 重大設計變更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款: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 重大項目批準服務信息 | 重大項目批準服務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款: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 全社會 |
| 14 | 公益事業建設 | 鄉村振興 | 鄉村振興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第711號二十條 | 全社會 |
| 安全生產 | 安全生產信息 | 《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統計分析電力安全生產信息,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要求電力企業報送與電力安全生產相關的文件、資料、圖紙、音頻或視頻記錄和有關數據。 | 全社會 |
| 15 | 招考錄用 |
| 公務員招考錄用、事業單位招聘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十四款: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及錄用結果。 | 全社會 |
| 16 | 建議提案辦理情況 |
|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同時,還應當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 全社會 |
| 17 | 行政執法統計年報 |
| 行政執法統計年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地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 全社會 |
| 18 | 法治政府建設 |
| 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 |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斗ㄖ握ㄔO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全社會 |
| 年度報告 |
| 19 | 其他主動公開內容 | 決策預公開 | 決策草案,如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見稿(含起草說明或解讀文件),意見征集和反饋情況 |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第三十二條:決策機關應當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內發行的報紙等途徑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說明公眾意見、專家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通過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建立意見溝通協商反饋機制,對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公布時要說明理由。 | 全社會 |
| 政策執行及落實情況 | 重大決策、重要會議執行及落實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八)推進結果公開。各級行政機關都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結果的公開力度。推進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公開,重點公開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事項。 | 全社會 |
| 雙隨機一公開 | 隨機清單、年度抽查計劃、隨機抽查抽檢結果 | 1.《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市監信規〔2024〕5號: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結合地方實際公布省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加強與部門權責事項清單、“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等的銜接。2.《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5號):抽查計劃、受檢名單、檢查事項、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湖北省“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或各部門門戶網站公開公示,法律法規明確不予公開公示的情形除外。 | 全社會 |
| 會議公開 | 專題會議議定事項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第711號二十條、第二十三條 | 全社會 |
| 督查公開 | 督查督辦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第711號二十條、第二十三條 | 全社會 |
| 回應關切 | 針對熱點關注、輿論焦點、重大輿情等信息回應 | 1.新時代政務公開重要文件;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要在宣傳部門指導下,按程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公布客觀事實,并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表明政府態度。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要邀請相關業務部門作出權威、正面的回應,闡明政策,解疑釋惑。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網絡謠言,要及時發布相關部門辟謠信息。回應信息要主動向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臺推送,擴大傳播范圍,增強互動效果。 | 全社會 |
| 依申請公開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申請公開的辦理流程、申請表、辦理入口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第711號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全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