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落實中央關于統籌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推動構建房地產新模式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加快推動存量商品房去庫存,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黃石市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以需定購、自愿參與原則,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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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重大決策部署,完善“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不斷滿足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規范配售型保障房的管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黃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全省首部針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籌集(建設)、分配、運營管理等環節出臺的政策文件,這表示我市已形成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房為主體的保障房供應體系,住房保障工作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配售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市場化方式籌集(建設),以中小戶型為主、面積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面向工薪階層以保本微利原則出售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房的配售價格按照劃撥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過5%的利潤進行測算確定,并且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不得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
《辦法》明確,在黃石城區無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黃石城區無房,且在一年內無房產交易記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即可申請配售型保障房:參加工作未滿五年的工薪收入群體;各級政府引進的各類人才(包括科技人才、教師、醫護人員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黃石城區中低收入家庭(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唯一住房被征收或納入危舊房改造范圍的家庭;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市管高層次人才公寓和租賃補貼政策的保障對象也可以申請配售型保障房。以家庭為單位,每戶家庭只能夠配售1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房改房、集資房、經適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請配售型保障房,需按規定騰退原政策性住房。
《辦法》除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外,還對配售價格及房源標準、申請所需資料、配售程序、管理運營、金融政策、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說明。配售型保障房配售按“發布出售公告—提交購房申請與受理—身份認定—審核—出售及公示”等程序執行。配售型保障房根據申請時間先后、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房源供應量等情況,合理確定輪候排序, 統一輪候配售。
配售型保障房作為一個全新的保障房形式,有利于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戶實現“居者有其屋”,對改善民生、推動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有重大意義。我市將以《辦法》出臺為契機,繼續加強保障民生,主動擔當作為,切實為老百姓做實事,全心全意守護每一位市民的“安居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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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黃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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