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 1 | 市商務局 | 一 (以銀行保函方式辦理) | 政府部門 | 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 | 涉企保證金 | 對外勞務合作企業(yè)應當自獲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指定銀行繳存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備用金可以用現金或銀行保函形式繳存。 | 繳存金額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 | 商務部制定 |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財政部令2014第2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