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呢?公民對下列事項需要代理,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助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維護其他勞動保障權益的;
(六)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七)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產生民事權益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主張民事權益的;
(九)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損害、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產品質量以及農業生產資料等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請求賠償的;
(十)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農民(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少數民族、軍人軍屬、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
(十一)因教育、移民、藥品、婚姻家庭、征地拆遷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事項等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請求賠償的;
(十二)屬于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十三)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案件;
(十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及國家、省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