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實現立法民主化、科學化,廣泛聽取有關基層和群體代表、部門、專家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2021年7月20日上午,市司法局、市城管委在市城管委314會議室組織召開《黃石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此次聽證會由市司法局副局長肖慶國主持,市城管委法制與執法監督科科員胡晗柳為書記員。聽證會嚴格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聽證程序完成聽證,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聽證會基本情況
(一)聽證事項
本次聽證會主要圍繞以下六個方面聽取意見建議。
1、是否需要實行垃圾四分類,對垃圾分類設置有何建議;
2、居民沒有按照分類要求進行分類投放,主要原因和顧慮有哪些;
3、對城市主要干道垃圾桶“撤桶入戶”、定時定點投放試點等新模式有何建議;
4、對加強垃圾源頭減量有何建議;
5、對垃圾分類管理和執法工作有何建議;
6、對草案中的處罰規定有何建議。
(二)組織形式
本次聽證會采取現場聽證會的形式進行。
(三)聽證參加人的產生方式及基本情況
聽證會舉行前,在東楚晚報、市城管委網站上發布了召開聽證會的公告,根據報名的先后順序、行業特點等,選擇出來的13名代表,分別來自湖北宏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齊家網黃石分公司、廣州路社區、京華路社區、湖北眾坤律師事務所、開發區·鐵山區人大代表、西塞山區政協委員等等。聽證旁聽人由市民代表、環衛管理工作人員代表等2人組成,會議還邀請了市商務局、市教育局等單位的代表和2名新聞媒體記者。
(四)聽證會舉行過程
本次聽證會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00在市城管委三樓314會議室舉行,應到聽證參加21人,實到21人,符合規定。聽證舉行過程如下:
1、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會開始,宣讀聽證會紀律,介紹聽證事項及參加人員名單等。
2、起草單位市城管委就規章草案作簡要說明
3、陳述人發表意見
4、陳述人補充發表意見
5、聽證主持人小結
6、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聽證主持人、聽證陳述人、聽證參加人和聽證記錄人在聽證筆錄上簽名確認。
二、聽證陳述人的意見建議
馬倩認為:這個法設立很有必要,1、建議各社區、學校、單位都要同時加強宣傳,在整個市區范圍多種渠道進行宣傳垃圾分類的重要性,耳目渲染便于居民盡快養成垃圾分類習慣。2、居民沒有按照分類要求進行分類投放,主要原因有分類標準不清楚或太復雜,導致居民不知道怎樣分或者懶得分。先分后混的情況,導致居民認為自己分了也沒用。3、居民定時定點投放,專人接收。具體來說,對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大件、電子產品垃圾可一周投放一次或兩次,在固定的時間段,送到固定的地點,交給專人接收。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每天投放到專門的收集桶中,及時轉運,避免異味污染。此方式能有效杜絕造成先分后混的根源,即你因為他不分而不建,他因為你不建而不分。4、支持垃圾源頭減量的規定。政府應當加強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全程管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鼓勵使用環保布袋或紙袋等非塑制品、可降解包裝膜或購物袋、便攜式購物車等進行購物,推廣建立農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5、建議辦法里提到的市場監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務、郵政管理等部門,應該切實起到監督管理責任。
江輝認為:1、對垃圾分類設置我們日常開展工作時一些單位存在混淆問題,垃圾分類標準頻繁更換對我們日常工作造成影響,建議不要變來變去。2、黃石港區已經做了四分類的垃圾分類制度,居民反映收集站離家里太近,都習慣了樓下門口就有兩分類的垃圾桶。3、要加強宣傳,定點投放在社區還是可行的,在社區加強宣傳垃圾分類的重要性,撤桶入戶還有過程。4、建議對有些企業制定垃圾分類可以給予垃圾收費優惠,提高企業垃圾分類積極性。5、加強垃圾分類的監督。雖然有相關單位監督,雖然有垃圾分類桶,但是分類工作還需要大力監督,不然后續工作難以推進。6、處罰方面沒有意見。
李梅秋認為:1、建筑垃圾分類沒有涉及規定,應當納入管理辦法中。2、目前對四分類的宣傳力度不夠。讓居民能夠一目了然的清楚四分類和自覺的投放垃圾。讓分類垃圾桶走進每家每戶,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3、黃石是4線城市,撤桶入戶還有個過程。目前實現不了,在設計方面要新穎,能夠吸引居民眼球,積極主動參加進來。4、大型商場購物袋應當免費贈送,要從源頭減量,商家、政府要加大投入。5、目前執法過程中還不規范,出臺相關執法措施,加大執法力度,通過社區、學校、企業進行執法宣傳,讓居民了解到如果觸犯了規定將會受到懲罰。6、如何讓政策更好執行,需要進行獎勵,如進行評選環保家庭,節假日開展環保活動。
彭易利認為:1、四分類規定要統一,居民、公司方便操作、執行。2、居民分類投放覺得麻煩,對自己沒好處,沒必要進行分類,甚至還要多設置垃圾桶、垃圾袋,居民的意識還停留在老式思維。3、撤桶入戶,對主干道的垃圾桶撤銷,入戶入到哪里去,誰愿意把桶放在家門口,反對意見很大,定時定點可以試試,我們不建議在公共區域設置垃圾桶,避免垃圾桶效應。4、垃圾源頭減量我覺得辦法規定的很好。5、商業門店“門前三包”由城管部門進行管理,垃圾容器按照誰使用誰出具,建議城管部門加強力度,該我們物業公司做的我們做,如果是商家做的應該督促商家做到位。6、少量存在垃圾混裝是不可避免的,我們不可能100多個垃圾桶一個個檢查。
王利認為:鐵山區一直致力垃圾分類工作,我們鐵山居民熟于垃圾分類制度,我們有專門app掃碼投放兌換積分,每個門棟都有專門的有害垃圾分裝袋。建議適當的撤銷垃圾桶,不能全部撤銷。定時定點投放要加大力度,結合居民生活實際習慣設置回收時間和點位。既然是立法,就要執法必嚴,要有執法隊伍、制度,職責明確方面需要加強。
羅勝祥認為:1、垃圾分類是十分有必要的,垃圾分類人人參與,從家庭小事開始,從娃娃開始。我們每個人從內心深處接受,養成習慣,就能很好接受。2、年輕人比較容易接受垃圾分類,每戶要把垃圾桶配置,養成習慣。3、要慢慢推進垃圾分類、撤桶入戶,先把垃圾桶配足,養成習慣在慢慢減少。4、商家、日常生產都有源頭減量的參與,每個人都有責任。5、對處罰支持,但要加大宣傳力度。
袁慎超認為:1、居民在前期分類好,后期如何處理使我們關注的一個重點。2、居民沒有按照垃圾分類規定進行分類,人都是趨利,要調動居民的積極性。目前大部分小區就一個桶,沒辦法分類,需要各個單位協調配合,居民生活垃圾、商超、市場的垃圾量也不少,針對不同數據采取不同策略。3、定時定點投放是一個比較理想的狀態,立法執行還需要一段時間,目前就是要加大宣傳。4、垃圾分類的執法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5、宣傳方面還需要加強,不然居民不太清楚垃圾分類工作的進展。
李波認為:1、總則第一條建議加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這個是規章,里面很多規定都有指導性意義。2、關于生活垃圾的概念問題,直接限定為固體廢棄物是否合適,對概念的限定直接影響到對象,我個人理解為廢棄物。3、適用范圍應是城鄉生活垃圾,也包括農村,鄉村是否具備生活垃圾分類條件,應當逐步推進。4、第5條中有些部門的職責不是很明確,有些地方規定了源頭減量的措施,第二章已有規定。5、第6條和41條有一定的重復部分,都規定了精神文明委員會的考核內容。6、第8條和第22條中有重合,都是規定個人責任。7、行業協會和社會團體都是非政府組織,應當采取鼓勵。8、第二章源頭減量中12至14條中部門職責應當明確。9、第20條中應當明確容器設置的主體是誰,特別是小區,是居民設置還是物業設置。10、第四章應當按照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處置利用的邏輯編排。11、收集運輸、處置涉及相關單位、企業,這些單位、企業需要什么資質和條件,應當作出相關規定。12、運輸、處置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特別是環境污染,建議明確監控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13、第35條和第6條有重復之處。14、第三方服務是否包含收集、運輸、處置各個環節。15、第42條和第12條有類似之處。16、第50條中只有對個人的處罰,沒有對單位的處罰,罰則應當根據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等環節規則進行處罰。
柯新周認為:1、我們題目是分類管理辦法,嚴格意義上不包括源頭減量,題目和內容之間有些不合。2、有些條文有點亂,如第4條第2款,第5條在立法技術上有問題。黃石市出臺了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和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應當注意銜接。3、管理責任人制度中管理責任人的確定不太科學。4、罰則處罰有困難、執法難度大。是處罰物業公司還是個人,需要找到違規投放的具體行為人,這樣加大了城管工作量,后續工作開展也難以進行。
陸紅蘋認為:1、針對單位和個人制定標準,對于超過排放量的進行懲罰。2、幾年前九龍洞社區試過撤桶定點投放,難度很大,前期入戶調查召開聽證會。主干道實行撤桶入戶需要加大資金投入和宣傳力度。因地制宜投放垃圾分類桶。
胡茜認為:1、垃圾分類比較支持的。2、由于大家嫌麻煩或分不清楚,導致混投。3、監督責任不是很強。4、主城區入戶稍緩慢,目前有街辦在運行中,管理方面需要明確部門,草案中的處罰規定有難度,但還是需要執行下去。
熊軍認為:1、如何引入第三方機制,需要細化一下,由他們引導居民。2、處罰怎么處。澄月街道一共30人,要細化一下,處罰的資金要有合理的用途。
夏瑜瀟認為:我們社區一直在做垃圾分類的工作,但是存在一個落實很難的問題,比如長時間沒有人來回收有害垃圾,居民混投、垃圾車混裝,物業分類投放工作導致運營成本會增加,政府是怎么考慮的,是獎勵還是如何。居民分類意識不足,想怎么投放就怎么投放,讓居民意識到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城管隊員就這么多人,怎么落實懲罰。
三、聽證陳述人意見小結
1、關于是否需要實行垃圾四分類,對垃圾分類設置有何建議。大家一致支持垃圾分類工作,7人認為應當加大宣傳力度,2人認為應當統一垃圾四分類的標準,2人認為終端分運分類處置很重要。
2、關于居民沒有按照分類要求進行分類投放,主要原因和顧慮的問題。4人認為居民習慣2個桶分類,對四分類的意識不足,3人認為混運混裝影響居民分類投放積極性,2人認為垃圾分類標準復雜,居民分不清。
3、關于對城市主要干道垃圾桶“撤桶入戶”、定時定點投放試點等新模式有何建議的問題。5人認為應當推行定時定點投放收運制度,4人認為不適宜撤掉全部垃圾桶,應當逐步推進,2人認為政府應當加大投入,因地制宜設置垃圾桶。
4、關于對加強垃圾源頭減量有何建議的問題。4人表示支持限塑,認為大型商超、商家企業要有責任支持源頭減量。
5、關于對垃圾分類管理和執法工作有何建議的問題。4人認為要加大垃圾分類管理的執法力度,4人認為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大監管力度。
6、關于對草案中的處罰規定有何建議的問題。3人認為要建立獎勵機制,1人認為處罰的資金用途要細化。
針對聽證會上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市城管委進行了深入研究,已對《辦法》(草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