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市監〔2021〕44號
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19〕34號)、《湖北專利獎獎勵辦法》(鄂政辦〔2019〕5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對《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修訂版)》(黃政辦發〔2019〕26號)有關知識產權資助獎補政策進行調整,經市政府第1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授權專利資助獎補政策
(一)將“二、主要任務”第3條中“對已享受專利費用減繳政策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按5000元/件給予資助;對未享受專利費用減繳政策的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按8000元/件給予資助。對通過PCT途徑獲得國外授權專利,按照5萬元/件給予資助。”修改為“對授權發明專利(包括通過PCT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按照獲得授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資助。”
(二)取消“二、主要任務”第4條,即“加強有效發明專利維持。提高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對維持滿6年以上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從第7年開始按照實際繳納年費的50%給予資助。”
(三)取消“二、主要任務”第15條中“鼓勵我市專利代理機構提升專利代理能力,對年代理我市發明專利超過500 件、300件以上的代理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二、調整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貼政策
將“二、主要任務”第8條中“建立‘貸款+保險保障+財政風險補償’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新模式,引導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獲得融資。”修改為“建立‘貸款+保險保障+財政風險補償’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新模式,發揮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作用,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引導企業通過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獲得融資。”;“不采取‘保險保障’方式的專利權質押貸款,按照企業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貼,單筆貸款補貼額度不超過20萬元。對因專利權質押貸款形成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費用,給予全額補助。”修改為“不采取‘保險保障’方式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按照企業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貼,單筆貸款補貼額度不超過20萬元。對因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形成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三、調整知識產權貫標補貼政策
將“二、主要任務”第2條中“對完成貫標并通過驗收的企業、高校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修改為“對首次完成貫標并通過認證的企業、高校貫標認證費用(不含貫標輔導、咨詢等服務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四、調整湖北專利獎配套獎勵政策
將“二、主要任務”第10條中“對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湖北省專利銀獎、湖北省專利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修改為“對獲得湖北專利金獎、湖北專利銀獎、湖北優秀發明人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
本文件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本文件實施之前的知識產權資助獎補,仍按《實施意見(修訂版)》執行。
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