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單位 | 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發(fā)布日期 | 2026-03-30 09:4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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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近日,市政府印發(fā)《黃石市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若干政策(2026-2028年)》(以下簡稱《若干政策》),現就《若干政策》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 年)》、《湖北省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等文件精神,持續(xù)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全面提升我市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助推新質生產力發(fā)展,結合國家、省有關知識產權工作要求與我市工作實際,對《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黃政發(fā)〔2022〕24號)(以下簡稱“原政策”)進行優(yōu)化調整,特制定《若干政策》。
二、出臺過程
2025年10月,市市場監(jiān)管局組織專班著手起草《若干政策》,書面征求各縣(市、區(qū))、市直相關部門、重點企業(yè)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意見建議,同時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經專家論證和公平競爭審查后,提請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最終形成《若干政策(送審稿)》報市政府審議。經市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印發(fā)《若干政策》。
三、政策內容
《若干政策》主要涵蓋深化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激發(fā)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活力、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質效、優(yōu)化知識產權管理服務五個方面內容,包含推進知識產權示范創(chuàng)建、激勵高價值專利創(chuàng)造、推動區(qū)域品牌建設等15條政策。
四、新舊政策比對
《若干政策》保留了原政策中的25項政策,新增了15項政策,取消了9項政策,調減了3項政策,具體如下:
第一條推進知識產權示范創(chuàng)建方面。保留原政策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園區(qū)及示范高校、企業(yè)獎勵政策,新增強縣建設示范縣(市、區(qū))、服務業(yè)高質量集聚發(fā)展示范區(qū)、示范科研機構獎勵政策,取消相關國家、省級試點優(yōu)勢項目及配套獎勵政策。
第二條激勵高價值專利創(chuàng)造方面。保留中國專利獎及省高價值專利大賽獎勵、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國家標準貫標補貼政策,新增國際標準貫標補貼政策,適當調減了市本級湖北專利獎配套獎勵標準。
第三條推動區(qū)域品牌建設方面。保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商標、省優(yōu)勢商標及“我喜愛的湖北品牌”電視大賽獎勵政策,新增區(qū)域品牌培育工程項目、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區(qū)、中歐地理標志產品互認互保名單、國家“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獎勵政策,取消省地理標志大會暨地理標志展示品鑒活動配套獎勵政策。
第四條鼓勵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方面。新增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獎勵政策。
第五條加強知識產權金融生態(tài)建設方面。保留知識產權證券化、保險補貼政策,調減質押融資貼息補貼政策。
第六條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方面。保留對企業(yè)專利轉讓、許可補助政策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供專利轉讓服務的獎勵,新增專利產品備案獎勵政策,調減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供專利許可服務的獎勵,取消對高校專利轉讓、許可及開放許可的獎勵。
第七條構建知識產權運營工作體系方面。保留知識產權運營中心項目、專利導航項目,新增地理標志運營中心建設項目。
第八條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面。保留省級知識產權(聯合)保護工作站獎勵政策,新增知識產權“融站入所”、海外信息分析和風險預警項目。
第九條強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方面。保留國內、過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政策。
第十條推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方面。保留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補助政策。
第十一條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方面。新增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技術與創(chuàng)新支持中心(TISC)獎勵政策。
第十二條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yè)發(fā)展方面。保留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場租補貼政策,新增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yè)集聚發(fā)展區(qū)獎勵政策及服務機構能力提升項目。 ????
第十三條加強知識產權教育培訓方面。保留專利代理師、知識產權師獎勵政策及省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項目,調整省級知識產權培訓基地補貼標準。
五、注意事項
(一)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實施過程中,國家和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獎補資金實行總額控制,年度內同一主體同一事項符合多項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補。
六、解讀機關
單位:黃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科室: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科
電話:0714-6225009